根据扬州市职称办:2022年扬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2022年扬州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20]42号)进行。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将申报通知和评审结果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要严把程序组织关,做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异地交流机制;要严把评审纪律关,邀请各单位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同时健全评委会议记录制度、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和评审活动保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政策公开透明、评审程序规范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2、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