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常州市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一)全面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最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中与最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冲突的条款不再执行。
(二)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五)高等院校应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规定,落实“双肩挑”人员核准备案、职称资格预审等手续。
(六)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七)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1.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2.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十一)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原文网址: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99316485396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