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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要求及说明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泰州市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进一步拓建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绿色通道”。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链主链核链源”企业,加大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育力度,实施特殊人才特殊政策,积极实施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要进―步优化职称量化积分评价,纠治职称评价“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提升职称评审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推进高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双贯通”工作,促进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

  (二)全市评审活动须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 ] 42号)规定开展。

  (三)全面落实高评委专家异地交流机制。我市承接下放的6个高评委在组织评审活动抽取评审专家时,外聘外域专家评委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调整专家,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逐步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各市(区)职称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要切实履行职称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严禁推诿、扯皮。对掌握不准的职称政策要及时向上级职称部门请示。

  (七)从今年起,全面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打印职称证书。

  本通知由泰州市职称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原文网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4/8/art_34047_3328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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