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评审组织
(一)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一周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二)破格申报人员,跨专业大类申报人员,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等,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三)职称评审的结果,须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的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初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结果(建设工程初级职称除外),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结果,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进行抽查,综合考核评估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