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常州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初审。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复核。复核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复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的网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