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常州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并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社区卫生高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中职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根据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报送省级部门评审的职称,申报时间、申报渠道等按照受理部门要求执行。我市委托省级部门评审的职称,需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行报送省级部门。
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进行抽查,综合考核评估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