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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到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凡未经省招考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省招考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在我省招生的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须按规定履行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监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全面梳理和规范。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我省本、专科二学历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名额,由省内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合理设定招生专业。

三、报名

我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赴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8.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考生应具有我省户籍。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我省报名,须提供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持外省居民身份证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9.享受边疆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户籍住址为准,住址和报名审核点必须在同一所辖市(地)范围内,否则不予享受其照顾政策。

(二)报名办法

我省成人高考采取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审核材料上传。省招考院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5日(9:00-21:00)

(2)报名审核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6日(9:00-21: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6日(9:00-21:00)

2.网上报名

(1)报名注册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可重复使用。考生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注册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上。考生报考期间需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如更换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审核点所对应的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系统注册手机号码修改手续。考生不得委托培训机构或其它团体、个人代替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勿将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

(2)信息填报

考生完成报名注册后,需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短信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和预报志愿信息,并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报名审核点,考生将在选择的报名审核点所在考区参加考试。

(3)上传审核材料

①考生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图片和符合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考生照片是本人参加考试接受身份验证的重要依据,提交非本人照片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考生考试和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②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须下载打印《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考生须将确认无误的报名登记表拍照或扫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审核。

③我省户籍考生须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籍页图片;外省户籍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图片;持外省居民身份证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须上传军官证或士兵证图片。

④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申请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上传全部相关报考证明材料。

⑤考生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信息的电子数据保存期限为长期。

(4)填写预报志愿

成人高考采取报名时预报志愿、考试成绩发布后填报正式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预报志愿学校及专业,作为高校制定招生计划的参考,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根据高校招生名额填报正式志愿。

(5)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点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在线审核。

①省、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免试生的审核,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照顾政策中加30-50分的资格审核。

②各县(区)报名审核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10-20分的资格审核。

③招生院校负责报考本校的本、专科二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本、专科二学历考生已有的学历层次不得低于所报层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专科二学历可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高起专,本科二学历可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学历及户籍等材料,并于报名结束后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

④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居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须本人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形成书面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备案。

(6)网上缴费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要在报名审核时段内及时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报考信息或补充报考证明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未提交审核的将视为放弃报名。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综〔2009〕78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0元/人;根据黑教联〔2000〕17号文件规定,免试生(二学历)报名费200元/人。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未在缴费时段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被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报名,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28日开始凭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成人高考网报系统打印《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院下发的考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省招考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2022版)的要求执行。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组考防疫、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安全。

省招考院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考生按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成人高考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11月5日、6日。所有统考科目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

1.高起本统考科目

(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2.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文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3.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招生专业所对应的专业基础课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厅〔2017〕12)号文件执行。

4.专业加试

(1)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本学校专业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招生章程须在本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招考院备案。

(2)已被录取的免试生,招生学校可根据免试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招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考试大纲

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的要求命题。

(三)考区设置

我省成人高考考区原则设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各市(地)招考机构在当地招委会和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四)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1月30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只限考生本人查询。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复核申请》向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考生复核结果。

五、填报正式志愿

我省成人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须于11月30日至12月5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填报正式志愿。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预报志愿用于招生院校确定招生计划名额的参考,考生未填报正式志愿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六、录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并于12月底结束。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名额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的高起本、高起专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省招考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省招考院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同江市、抚远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录取前,省招考院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除外)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录取期间,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录取信息,及时参加征集志愿填报。《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新生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

(八)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学校报到。

七、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考院备案。

八、加强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及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执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

(三)严密考试组织管理。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及其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加强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确保考点考场无线电作弊信号(含5G)有效屏蔽。各地要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考试各环节监督,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实现对试卷制卷、运送、保管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四)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以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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