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2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2022年北京市成人高考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详情如下:
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二)录取原则
202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12月初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所有专业;第二批录取高起专层次的所有专业。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可参加有剩余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选择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其到未填报专业。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北京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
(五)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打印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妥善处理。
(六)录取照顾政策
特别提醒符合免试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但在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资格审验,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资格审验,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自主就业(择业)证明(须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少数民族考生。
(8)远郊区的考生,指户籍在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的考生(以公安部门的备案为准)。
(9)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98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10)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持有北京市、区文明办颁发的相应证书)。
6.对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第(7)、(8)、(9)条除外)须于指定时间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验。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七)调剂录取
每录取批次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网上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
(八)单考单招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院校有:北京联合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相关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十)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一)信息报送
录取工作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