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或纸质均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每间考场正前方配置挂钟,但仅作为时间参考,考试开始、结束、考试结束前15分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提醒,以主考室统一敲钟、打铃或播音为准。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依序放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并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并等待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一、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