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到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凡未经省招考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2.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省招考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3.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4.在我省招生的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须按规定履行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监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全面梳理和规范。
5.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6.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7.我省本、专科二学历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名额,由省内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合理设定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