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30日内,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查申请。但考生需要去注意的是,考试客观题除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考生外,原则上不进行查分。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查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进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因此成绩复查一般会在3月底前结束,需要复查成绩的考生可以在时限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复查注意事项: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4、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