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榆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通知表明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可放宽申报条件,具体事宜见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榆阳区审批局,榆横工业区建设和规划局,榆神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市消防中心,各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老师的技术服务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组建榆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石油天然气、煤化工工程等)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八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经历可放宽至五年以上)。
(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推荐。
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专业)或从事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设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个别业绩突出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注册消防工程师等。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诚信记录良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县(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