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凤号航母于1941年7月10日动工,1944年3月7日竣工,是当时全世界最新、最好的装甲航母之一。仅遭到了一枚鱼雷便沉没了,究其原因,指挥员错误决策和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是真正的元凶。战考网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日本大凤号航空母舰沉没的致命原因——消防管理不善
日本大凤号航母于1941年7月10日动工,1944年3月7日竣工,是当时全世界最新、最好的装甲航母之一。大凤号航母的装甲重量远超日本同期的其它航母,在这艘航母的重要位置处装甲厚度高达160毫米,最薄弱的地方都要55毫米,按照这种装甲强度,大凤号航母基本上能够抵挡300公斤以上TNT炸药的爆炸,是切切实实的重甲航母。同时,大凤号航母上的自动灭火系统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它已配备了泡沫灭火系统。1937年萨莫才研制成蛋白泡沫灭火剂,开发出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短短几年后,它已作为成熟的技术用在大凤号上。像这样一艘重装甲航母,受到两三枚鱼雷的攻击不过是隔靴搔痒。但在 1944年6月19日,在马里亚纳群岛一带与美国的航母大决战中,仅遭到了一枚鱼雷便沉没了,究其原因,指挥员错误决策和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是真正的元凶。
消防意识淡薄——大凤号航母遭受到1枚鱼雷攻击后,舰首被炸出一个洞并使船舱里的一个燃油管挤出一道裂缝,大量高挥发性的燃油泄漏出来,在空气中形成易爆气体。同时舰内空气流通系统遭到破坏,使不能把易爆气体排出航母,航母船舱部分封闭空间充满了可燃气体,远远超过了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具备了产生爆炸的前提条件,但当时的指挥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还有听取管理消防官员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而是盲目自信大凤号是不沉的航母,命令保持航速,继续参加战斗,促使了大凤号航空母舰最终的沉没。
消防事故处置错误——在应对燃油罐泄漏上,当时指挥官下令打碎船舱封闭空间的全部窗户,让全舰通风,于是密封彻底破坏,使可燃气体从船舱蔓延了其他空间,发展到全舰到处是高挥发性的易燃气体,任何部位只要有一点火花,就可能发生爆炸。同时,在对甲板没有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继续指挥舰载机投入战斗,结果因为舰载机着陆时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油气,进而引爆了航母上的大量弹药,大凤号航母遭受重创,在苟延残喘了6个小时以后,大凤号终于无力回天,只能沉没。如果当时下令在金属的甲板上喷射泡沫,就能大大降低飞机降落和起飞时金属摩擦产生火花的可能性,也就可能会避免爆炸的产生。
消防制度不完备——航母受到鱼雷袭击,导致供油系统破裂,燃油泄漏是可以预见的事故。如果处理这种事故的消防应急方法写在安全规程上,制定详实的消防应急预案,那么当时的指挥官也许不会出现错误的指挥;消防事故处置程序不明,如果当时有明确规定,在处理安全事故上,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军官有话语权,指挥官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后才能下达处理事故的命令,也可能会有效防止爆炸发生。下面环球网校老师整理了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
1.应当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改正:
①违章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②违章 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其使用的。
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⑦违章 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以及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进行停产、停业整改。
3.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应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对于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以致企业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