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 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江苏 省职称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要求〔2020〕42号)提出的 要求,为做好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引导全 省轻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提升,有效促进全省轻工行业 专业技术人才培育成效,发挥职称评审工作服务全省轻工行业高 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作用,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 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 评审材料的有关申报范围及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有关轻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 从事应用及工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及管理、勘察设计、生产建 设、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改 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 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科技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与用人单 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轻工工程专业以及轻工行业包括食品、粮食、食用油脂、食 品检验与检测、其他食品相关专业、轻工日用机械、轻工装备(含 模具、控制系统)、民用制冷(含部分工业)、制浆造纸、日用化 学品、制盐、盐化工、日用硅酸盐(陶瓷、玻璃、耐火材料、搪 瓷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印刷、包 装、塑料、金属(五金)制品、五金工具制品、家用电器、照明 器具、电光源、化学储能、眼镜、拉链、室内装饰、衡器、日用 杂品、玩具、轻工科技信息及技术管理、珠宝首饰检测及鉴定、 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等。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经省职称办同意,受理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 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 审材料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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